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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信息:青海法院重点打击源头性毒品犯罪分子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6月2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部署,并发布典型案例。过去5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78件,判处刑罚91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97人,重刑率21.44%。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二庭庭长祁国庆介绍,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必须坚决依法判处。2018年至2022年审结制造毒品案件2件,判处12人;审结走私毒品案件3件,判处4人,走私、制造毒品案件有上升趋势。

比如,今天公布的白某星等人贩卖、制造毒品案中,白某星、孟某超系制造、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判处死缓。在易某勋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中,易某勋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贩卖大量毒品,数量达3968克;易某勋租用房屋、购买化学制剂使用化学方法制造毒品5793.5克。易某勋贩卖、制造毒品数额巨大,制造毒品属源头性犯罪,且归案后拒不认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死刑。在马某花等人走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马某花伙同张某从缅甸购买毒品走私入境并运至青海贩卖的行为,亦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述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制造毒品、走私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及具有严重情节,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贩卖毒品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

此外,近五年,青海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减趋势,体现了公安、检察、海关等职能部门近五年禁毒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从毒品案件发生地域看,毒品案件主要集中在西宁市、海东市,这两市审结的案件占全省的81.49%。毒品案件罪名相对集中,主要涉及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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