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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 行政争议在昌吉的柔性之治 每日快讯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付肖


【资料图】

今年,昌吉州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起涉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标的额总计为14.05万元,均调解成功,目前企业都在积极履行中。

“我从事有关工作十几年,第一次体验诉前调解化解行政争议。我感觉这一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尊严,还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认可,可以广泛借鉴推广。”6月13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马卫斌对记者说。

调解速度快、履行效率高、社会效果好,是多家行政单位对昌吉市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两年来工作的评价。

图为昌吉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李佩隶(中)带队开展行政争议调解。 付肖 摄

搭建平台 柔性化解争议

行政争议的多元化解是社会矛盾多元解纷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难度较大的一环。

2021年5月,昌吉市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该中心通过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搭建交流平台,深化“府院”联动,推动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从以判止纷向大治理、大服务、大调解转变。

两年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与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昌吉大队、昌吉州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市两级市场监管局、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等25家行政单位先后展开协同合作,打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联合昌吉市人民检察院着力调解行政争议以及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2022年底,吉木萨尔县某玻璃制品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被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处以405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今年2月,昌吉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公司确因客观原因造成短期经营困难,暂无能力履行,于是对案件进行诉前行政调解,并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调解过程中,该中心负责人吴莉莉向该公司负责人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必要性。

通过调解,双方达成行政诉前调解协议,约定该公司以分期履行方式,于3月底前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的释法析理让我认识到错误,将近两个月的‘缓冲期’给了我们喘息的机会。”该公司负责人张某认为,行政争议的柔性处理让他更易接受。

快速调解 提升司法获得感

诉前调解化解行政争议不仅带给行政相对人司法获得感,行政单位也颇有收获。

“过去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从立案到办结一般需要8个月左右,但经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处的案件,最快当天就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的也不在少数。”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曾涛说,诉前调解化解行政争议能以更快速度促使争议实质性化解,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能。

对此,马卫斌也很赞同。他说,调解中法官和调解员会依据违法事实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看待行政处罚,再为其争取更合理的调解方案,一般行政相对人的态度都会由对立转向配合,自动履行率也随之提高,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推进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中,检察机关的参与则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打消了不少顾虑。

“我们不仅监督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昌吉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孟凡贵说。

2022年6月30日,昌吉市人民法院联合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和昌吉市司法局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明确三部门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职责分工、行政争议化解范围等,并从工作联动、协作配合、跟踪监督等方面建立机制,为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联合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化解5起行政争议。

据统计,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自成立至今年5月底,已化解政府部门民事案件141件、行政争议180件。

相对应的,昌吉市人民法院行政一审收案数也从2021年的85件,下降至2022年的32件,非诉审查案件收案数从2021年的199件下降至2022年的47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自动履行率达77%,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同比下降60%,实现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前端化解。2022年,昌吉市人民法院行政收案数量同比下降30%,上诉案件同比下降30%。

延伸服务 参与基层治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除了化解行政争议,还调解民事纠纷、参与刑事和解。

2022年,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通过“公安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各类纠纷140多件,其中,涉刑事和解案件25起,涉案标的1700万余元。

“近年来,法院审判工作理念正逐步由‘是非曲直型’向‘纠纷解决型’转变,昌吉市法院也在不断适应基层治理组织在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刑事和解等领域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深度参与基层治理。”昌吉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李佩隶说。

昌吉市人民政府则以昌吉市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依托,不断完善行政争议自我纠错机制,形成“府院”良性联动。

昌吉市除了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外,在昌吉市委政法委员会的推动下,还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靠前调解”机制,将参与调解工作纳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范围,法院可视情况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省去请示环节,有效提高调解效率。

截至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由2021年的38%上升到2022年的87%。

目前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有1名员额法官、4名书记员和3名专职调解员,大家工作劲头十足。

“我们还在继续延伸服务触角,为更多的调解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和司法确认服务,以实现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预防转变。”吴莉莉说。

透过采访不难看出,昌吉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成功探索,激活了行政调解制度的效用,也推动着当地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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