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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宜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定向配租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相关资料图)

(一)城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家庭财产(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或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轿车购置金额低于16万元且排量不超过1.8L;工商注册登记实缴资金不超过5万元,认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全日制本科、高专或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未满2年;

2.申请人在城区就业创业,且其单位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稳定就业,截止申请之日的上月,其单位连续为其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

2.申请人收入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

对中省在宜单位或在宜设分公司的企业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单位未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应至少由单位在城区缴纳一项其他社会保险。

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在市场上承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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