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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月出庭应诉率首达100% ——以“关键少数”带出依法行政新风


(相关资料图)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 通讯员万青 舒捷)日前,黄冈市人民政府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黄冈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有案必出”“出声出力”。

来自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全市七月份共开庭审理30件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0件,出庭应诉率100%。

曾几何时,在俗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于种种原因,或“羞于出庭、怠于出庭”,或“出庭不出力、出庭不出声”,“民告官不见官”情况较为常见。

为此,黄冈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推动“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挥“头雁”效应。去年以来,共有两位副市长、两位市政府副秘书长代表黄冈市政府出庭应诉,以黄冈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达到100%。黄冈市政府领导带头出庭应诉逐步成为常态,有效提高“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督导考核。黄冈市司法局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系、共享信息,全面掌握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加强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工作的督促落实。每月月初,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将上月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各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通报。今年以来,共发出通报函和督办函104份。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治市年度考核。

开展约谈问责。拟近期召开2023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约谈会,由市政府领导约谈上半年出庭应诉率排名靠后的县级政府分管领导,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新出台的《黄冈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及在出庭中违规违纪的情形进行问责规定,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黄冈市司法局局长董成钢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提升,让“民告官”不再“难见官”,使更多的“关键少数”出庭、出声、出解,增强了“绝大多数”对政府部门的信任与理解,展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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