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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发挥好信托的“隔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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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托业务新分类框架下,资产服务信托成为许多业内人士关注的重点。“资产隔离”是信托的重要功能,在资产服务信托项下的许多信托业务分类中,资产隔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预付类资金场景应用愈加广泛。但预付类资金管理存在“资金混同”、管理不透明、资金挪用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服务消费的有效供给、阻碍线上线下消费的双向融合。近年来,已有部分信托公司运用信托制度管理预付类资金,发挥信托财产独立性和破产隔离方面的独特功能,由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管理并监督资金运用,对信托财产进行安全保管,提供资金清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托服务。

近年来,部分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少数企业的流动性风险最终恶化为破产。破产重整中,一些大型企业的部分资产尚存在未决的争议,如果在重整程序中处理此类资产,可能使重整程序变得拖沓冗长,影响重整企业的正常经营。此外,还可能存在某些类型的资产,债务人与重整投资人对于其是否属于核心资产可能存在不同认识,如果不能加以有效解决,则不利于重整投资人的引入。对于这些资产,可以选择设立信托,将其从重整企业中剥离出来。信托设立后,此类资产将不再作为重整企业的财产,与重整企业的责任财产实现有效隔离,企业的未来经营将不受其进一步影响。纳入信托后,由受托人在信托程序中处置,可望有效提高重整程序的处理效率,增强企业对重整投资人的吸引力。

除了在普通生产、生活中,信托“隔离”属性在金融领域更早被人所知。作为营业受托人,信托公司具备充当“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SPV)”的法律地位,信托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资产独立、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方面具有法律制度优势。近些年,除传统的SPV受托管理人外,信托公司还可作为发行计划管理人,以及原始权益人角色参与交易所ABS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发展为信托公司重要的业务领域。

在整个社会运行中,信托在发挥“隔离”功能方面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行业应该加大研究探索力度。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樊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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