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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05:18:14
赛隆药业(002898)2023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主营业务公司属医药制造业,秉承“以科技领先,成就健康事业”的企业宗旨,已建成集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研发、生产、营销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医药全产业链的现代化制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及原料药、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液及原料药、注射用胸腺法新、阿加曲班注射液及原料药、注射用替加环素及原料药、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及原料药、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Ⅲ)、米力农注射液及原料药、注射用帕瑞昔布钠及原料药、氨甲环酸注射液、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等,涵盖心脑血管、神经、消化系统、质子泵抑制剂、抗感染药、抗出血药、镇痛药等领域。2023年上半年,公司充分发挥“原料药+制剂”的全产业链优势,积极参与国家集采、省级联盟及省级集采,加大产品市场开发力度,优化销售团队,扩展销售渠道,根据产品的不同定位,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策略,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6,783,290.9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3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2,987,537.79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4.08%。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进度按计划顺利推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激活利伐沙班原料药获得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完成普瑞巴林、阿哌沙班原料药补充研究待审评;完成氟尿嘧啶、盐酸艾司洛尔、托拉塞米、法莫替丁等多个原料备案登记;完成氟尿嘧啶注射液、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注册申报;启动注射用右兰索拉唑Ⅲ期临床研究;完成硫酸艾沙康唑、法莫替丁注射液等仿制药在研产品的工艺研究或中式放大生产等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适应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积极参与国家集采和地方集采,公司阿加曲班注射液、氨甲环酸注射液两个品种三个规格中标第八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且将于2023年下半年正式执行,将进一步扩大相关产品的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二)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及拥有生产批文的原料药品种9个,制剂品种16个,其中9个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14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版)》。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以及拥有生产批文的医药品种情况如下:1.制剂产品2.原料药产品(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1.研发模式公司采用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开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围绕已有品种所形成的特色系列,不断丰富规格,推进一致性评价研究,巩固现有优势品种,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新药研发。公司成立了医药研发中心,组建了一支从业经验丰富、创新意识突出的研发团队,从品种调研到立项、方案计划制定到执行、研究到注册申报,均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有力支撑了公司的发展。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和合作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两种模式相互补充,形成业务协同。自主生产模式:公司拥有冻干粉针剂、分装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和原料药等多条生产线,实行“以销定产、产销结合”的计划管理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将生产计划分解至月,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库存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合作生产模式:是指公司在早期MAH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未建立的时期,与具备生产资质、GMP产能充裕的制药企业展开合作生产的模式。公司的合作方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合作产品为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其中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生产所需原料药,由公司独家向合作单位销售供应。在此模式下,公司单独负责或与合作单位共同负责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公司享有合作产品的独家经销权和知识产权,合作方负责在公司的技术支持下申请并取得合作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合作单位按照公司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由公司负责对外销售。“两票制”政策下,对于终端为公立医院相关渠道的销售,合作产品由合作方按照公司的指令,直接销售至公司指定的下游药品配送企业(经销商),公司向合作方收取原料药款、专利/技术使用费、市场管理或推广服务费用。3.销售模式公司产品主要为处方药,终端客户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经销商买断方式进行销售,即通过经销商将药品销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而言,公司根据营销能力、销售渠道、信用等多方面遴选优质的医药商业公司作为经销商,与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同时为其提供产品学术推广支持等服务。经销商向公司采购产品,并利用其销售渠道向各级医疗机构进行销售。对于向非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产品,经销商亦会通过区域内的下级经销商进行产品分销。4.采购模式本公司采购的物资有:生产、研发用物料,合作生产模式下的产品,各部门所需设备、仪器、五金配件、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生产用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需从质量管理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对设备、仪器的采购,请购部门需提供详细的调研报告,经过充分询比价后,确定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仓库管理部门负责确保主要物料的安全库存,设定库存警戒线,主要物料规定有检验周期;五金、易耗品、劳保用品由计划物料部采用询价比价的方式统一采购,并有一定的库存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市场地位、主要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变化。二、核心竞争力分析1.医药全产业链优势公司拥有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技术服务全产业链,构建了化学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公司关键产品的原料药均为自产,具有完整医药产业配套体系,原料药自供和规模化生产有力的保障制剂产品的生产、供应,在质量稳定性以及生产成本控制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2.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公司历来注重研发创新,建立了健全的科研管理体系,拥有一批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研发设备和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队伍,通过自主研发,近年来公司新产品不断获批,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不断提升。2023年上半年,公司获得利伐沙班原料药获得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注射用右兰索拉唑启动Ⅲ期临床,氟尿嘧啶、盐酸艾司洛尔、托拉塞米等多个仿制药在研项目按期推进。3.先进的生产技术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注射剂的规模化生产,拥有无菌制剂技术优势、产能优势,严格按照国家GMP要求建立药品生产制造中心,拥有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分装粉针剂等剂型多条生产线,在产品产能、工艺技术以及GMP管理上保持国内先进水平。4.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切身关系人民福祉的医药行业的一员,公司始终将质量控制贯穿从产品研发、生产转移、商业化生产到市场销售的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把药品质量问题当成公司安身立命之本和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公司建立了涵盖产品生产质量、科研、销售等业务的立体化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的均一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并持续强化质量体系建设和质量意识提升。5.独特的企业文化公司以“科技领先,成就健康事业”为宗旨,专注于人类健康事业。在企业管理中,坚持“团结、拼搏、敬业、奉献”的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企业文化理念已经融入到公司发展的各个环节,植入每个员工的心中,起到了积极向上的引领作用。三、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医药行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受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医药、医保、医疗政策齐发力,三医联动,持续推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纵深发展。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动态,及时把握行业发展变化趋势,提前布局调整,以规避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2)产品降价风险药品获批上市后,除了应对市场竞争,还受到医保、招标,尤其是带量采购等行业政策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国家药品集采已进行至第八批,医药企业面临药品降价的压力。对于带量采购公司要顺应形势,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集采以价换量,通过规模效应降低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且通过减少跨区域市场推广降低销售费用。(3)新药研发风险新药研发存在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等特点,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新药研发包括临床前工作、临床研究以及药品生产审批等阶段,研发工作可能在上述任一阶段受自身因素或审批的影响而终止。如果公司研发的药物品种未能达到预期的安全性及疗效,或未能通过药品评审,则可能导致新药研发失败。为此,公司将不断提升科研水平,谨慎选择研发项目,优化研发格局和层次,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项目的进度,通过合作开发等形式推出新项目,最大限度控制研发风险,同时充分利用公司全产业链优势,加强原料-制剂一体化,以确保本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4)环保风险公司在生产原料药和制剂的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渣和废弃物,公司已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上述污染物的处置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在未来公司产能扩张的过程当中,如果公司在生产过程当中对污染物处置不当,则污染物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有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罚,从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公司将加大环保投入,实施数字化、动态环保监控,更加科学、及时,确保达标排放。(5)市场开拓的风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启动医保版DRGs试点推广,医联体及医共体两级诊疗机制等一系列举措的落实,产品市场开拓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加强新品开发准入、招投标及挂网、省级集采等政府事务管理和投入,加大重点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力度(6)质量风险医药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对生产设备、环境以及人员的技术要求都比较高,公司严控生产过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但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环节较多,若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对公司带来极大风险。为此,公司将不断加强质量管控,通过现场监控、验证管理、体系维护、组织检验等方式发挥质量保证的风险预防功能。(7)资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药品的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方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由于相关资质、证书的认定政策未来可能发生更改,公司现有资质、证书可能存在无法到期换证或续期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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